译文
金瓠,是我的长女,她虽然还不会说话,但已经能察觉大人的脸色,识别他们的情绪。她出生刚一百九十天就夭折了,我心痛难当,于是写下了这篇哀辞。辞文如下:
我可爱的孩子在襁褓中被细心抚育,她只会笑,还不能言语。
为什么她要受到上天残忍的责罚,她还不满一岁,却必须这样死去?
一定是我的罪过所招致,有罪的是我,为什么给无辜的孩子报应?
就这样永远的离开父母的怀抱,黄泉下她小小的身体,渐渐化成泥。
天地长久存在,人的一生又能有多少时光呢?
死亡时间的先后人们无从知晓,心如死灰的我也快要随你而去。
注释
诸葛亮字孔明,琅邪阳都人也,汉司隶校尉诸葛丰后也。章武三年春,先主于永安病笃,召亮于成都,属以后事,谓亮曰:“君才十倍曹丕,必能安国,终定大事。若嗣子可辅,辅之;如其不才,君可自取。”亮涕泣曰:“臣敢竭股肱之力,效忠贞之节,继之以死!”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:“汝与丞相从事,事之如父。”建兴元年,封亮武乡侯,开府治事。
六年春,扬声由斜谷道取郿。亮身率诸军攻祁山,戎陈整齐,赏罚肃而号令明。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,与张郃战于街亭。谡违亮节度,举动失宜,大为郃所破。亮拔西县千余家,还于汉中,戮谡以谢众。上疏曰:“臣以弱才,叨窃非据,亲秉旄钺以厉三军,不能训章明法,临事而惧,至有街亭违命之阙,箕谷不戒之失,咎皆在臣授任无方。臣明不知人,恤事多闇,春秋责帅,臣职是当。请自贬三等,以督厥咎。”
十二年春,亮悉大众由斜谷出,以流马运,据武功五丈原,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。亮每患粮不继,使己志不申,是以分兵屯田,为久驻之基。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,而百姓安堵,军无私焉。相持百余日。其年八月,亮疾病,卒于军,时年五十四。及军退,宣王案行其营垒处所,曰:“天下奇才也!”初,亮自表后主曰:“成都有桑八百株,薄田十五顷,子弟衣食,自有余饶。至于臣在外任,无别调度,随身衣食,悉仰于官,不别治生,以长尺寸。若臣死之日,不使内有余帛,外有赢财,以负陛下。”及卒,如其所言。